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2020年安乡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一、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缴费时间: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不予补办。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县内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几种特殊情形的参保缴费

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后可以按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250元缴费参保,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城乡居民家庭为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参保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其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应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一次性足额缴纳770元,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协议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标准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200元

90%

二级医院

500元

80%

三级医院

1000元

70%

省级医院

1500-2300元

55%

1.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除外),住院报销比例同比降低15%,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线达2300元后不再收取,累计最高报销15万元,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县内各级医疗机构且实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后综合报销比例达90%。

3.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查勘及理赔已委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经办,住院应及时申报,联系电话:4333009,起付线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普通疾病待遇标准执行。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正常分娩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

五、异地就医结算

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实行就医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即可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关注安乡城乡居民医保微信公众号网上直接备案,起付线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如下:

跨省异地协议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起付线标准

2300元

1000元

500元

支付比例

50%

60%

70%

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出院后三个月内携带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发票、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回本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县政务中心一楼)办理报销手续。





六.门诊及特殊病种支付标准

1.城乡居民到本乡镇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凭身份证直接按报销规定抵扣医药费用,年封顶线350元。

协议医疗机构

本乡镇卫生院

村(社区)卫生室

支付比例

60%

70%

日支付限额

22元

15元

2.特殊病种门诊名称及支付标准:

特殊病种名称及序号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封顶线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90%

43200元

2、慢性肾功能衰竭膜透析 3、肝脏、肾脏、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 抗排异治疗

90%

38880元

4、苯丙酮尿症(PKU1-14岁)

70%

8400元

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

70%

7000元

6、恶性肿瘤第1-3年 7、血友病

70%

4200元

8、地中海贫血

70%

1750元

9、恶性肿瘤第4年及以后 10、脑血管意外康复治疗 11、精神分裂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4、肝硬化(失代偿期)15、帕金森氏病 16、重症肌无力 17、肝豆状核变性 18、普瑞德威利综合症

70%

1400元

1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眼、肾、神经病变之一)

70%

1260元

20、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   21、冠心病 22、阿尔茨海默病、

70%

1050元

23、肺结核 24、肺心病 25、风湿性心脏病 26、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27、类风湿性关节炎 28、慢性活动肝炎 29、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0、多发性硬化症 31、系统性硬化病 32、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33、垂体瘤 34、克隆病 35、癫痫 36、慢性心力衰竭病 37、泛发性银屑病 38、慢性丙型肝炎 39、肺动脉高压 4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1、晚期血吸虫病 42、尘肺

70%

700元

43、狂犬疫苗

定额补偿

150元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

凡年度内住院合规费用(一次或累计),超过住院报销费用(一次或累计)1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窗口(县政务中心一楼)申请办理,0-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报销90%,建档立卡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在政策上提高5%,大病保险年封顶线30万元。








安乡城乡居民医保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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