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关怀
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关怀对象确认标准
1: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对象。
2: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光荣证】对象。
3: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对象。
4:持乡、村(社区)、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需在住院24小时内进行申报审批方可生效,逾期作费)。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医疗绿卡无需申报审批在出院时办理结算手续,出院以后逾期不受理。
5:安乡县中医医院为我县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医疗保健服务”唯一定点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内容
1:凭计划生育家庭有效证明到县中医医院就诊免挂号费。
2:凭“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县中医医院住院补住院起伏线100元。
3: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光荣证”到县中医医院住院补住院起伏线200元。
4: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到县中医医院住院不设起伏线,医疗费在医保、农合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比例。
5:凡在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和县中医医院出院结算单,可在县计划生育协会驻县中医医院“生育关怀”办公室领取2、3、4项补助和每日10元的“生育关怀基金”(生活津贴补助); 凡女性年满45岁、男性年满50岁的凭计划生育困难加庭证明可领取每日12元的“生育关怀基金”(生活津贴补助);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光荣证】对象可领取每日15元的“生育关怀基金”(生活津贴补助);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对象可领取每日18元的“生育关怀基金”(生活津贴补助)。上述补助不重复享受,全年累计不超过30日。
6:深柳镇、大鲸港镇辖区内在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凭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免费派车接诊,辖区之外按50%标准优惠收费。
四:城乡低保及军人优抚
1:享有城乡低保和军人优抚来我院就医住院,凭民政部门低保证或优抚证、身份证到我院一楼住院大厅办理入网审批手续。
2:享有城乡低保和军人优抚来我院门诊就医,凭民政部门低保证或优抚证、身份证到我院门诊就医免挂号费。
3:城乡低保到我院住院,享有当年度低保救助单次补偿救助5000元,一年一万元封顶。
4:城乡低保报销比例50%(意外伤害11%),(总费用-以报销费用-自负费用)*50%或11%。
5:军人优抚到我院门诊就医享有门诊报销(限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