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县医保通知: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伏线标准为:
三级医院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500元;
二级医院第一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400元;
一级医院第一次4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300元。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住院均按以上标准自负起伏线以下费用。
医保科
2014年12月29日